车身贴广告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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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身贴广告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核?

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政许可。

1、以合肥市为例,根据《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2、《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九条: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用于宣传自身服务与商品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在设置前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二)有关身份证明资料;

(三)载体使用权证明;

(四)现状图,设施设计图、效果图;

(五)利用已有设施的,还应当提供设计单位或者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3、市城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政许可。需要建设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对于利用机动车设置广告不符合规范的,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并按照规定予以罚款。同时,车贴上的信息完全是产品广告信息,既没有工商部门的内容核实,也没有城管部门的发布允许,可以确定为非法广告,应该予以清除。

合肥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随着数字城管、“呼死你”等现代技术工具的运用,牛皮癣等非法小广告越来越难以立足。但是,部分广告商将广告贴在车身,悬挂在车顶,更有甚者,将广告贴在车窗上,长期占道停放,成为“僵尸车”,这种种行为都是城市管理法规所不允许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私家车身可以“披广告”赚钱?城管:未经审批属违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二、广告发布前需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查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广告是否需要被严格审查?

标准定的是比较严格的,但执行起来相对有余地。广告是一种传播手段,其影响涉及人群比较多,作用容易误导人们消费甚至改变某些生活习惯,有些甚至会导致一些负面内容,而这些广告发布的载体又均为国营,一旦有损害或误导民众的广告出现这样会影响公信力,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发布广告的商家更多的是这些电视台等载体及政府的形象。所以必须要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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