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广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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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广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广告的形式落后

1、弹出式广告

2、垃圾邮件

真正的Email营销不是发送垃圾邮件,但垃圾邮件对于许可Email营销的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研究和应用Email营销,不能不涉及到垃圾邮件的问题。事实上,一些用户正是通过垃圾邮件来对Email营销产生印象的,甚至将Email营销与垃圾邮件等同起来。

中国电信将垃圾邮件的定义为:“向未主动请求的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利用中国电信的网络从事违反其他ISP的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行为;其它预计会导致投诉的邮件。”只要你的电子信箱地址被广告发布者知晓,你就无法拒绝。

电子邮件广告以Mailinglist的形式,在理论上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一到无限大,个体可以向无数的信箱发布广告邮件。在中国,垃圾邮件甚至越过了正常电子邮件的数量。利用电子邮件促销不失为一种方式,可是,促销者不看对象,把那些“垃圾”强行塞入他人的信箱,收信人既无可奈何,又十分反感。据调查中国电子邮箱用户平均每人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9.3封。更有甚者,有些电子邮件广告本身携带病毒,给收信人带来很大的危害。另外,许多网民的电子信箱竟然被网站出卖了,尤其是免费邮箱的用户,每天难免收到大量垃圾邮件,十有八九是促销广告。

垃圾邮件可以说是因特网带给人类最具争议性的副产品,它的泛滥已经使整个因特网不堪重负。1占用网络带宽,造成邮件服务器拥塞,进而降低整个网络的运行效率;2.侵犯收件人的隐私权,侵占收件人信箱空间,耗费收件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3.被黑客利用成助纣为虐的工具。4.严重影响ISP的服务形象。5.妖言惑众,骗人钱财,传播色情等内容的垃圾邮件,已经对现实社会造成了危害。

二、网络广告运作模式落后

1、通过提高网络广告的点击率来吸引网络用户

点击率是我国大部分网站所要追求的利益因素之一,广告商因网站点击率高、流量大且能够较好赢取利益,会很快迎合点击率高的网站,这样广告商与网站都有了合作的利润共同点。所以,网站会千方百计来提高自身点击率。而提高网络广告的点击率也成了网站最直接、最有效获取利益的捷径。在我国网络广告中不乏有商家为了提高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进行有计划、预谋的炒作、宣传等。甚至雇佣操作人员对网络和新闻的信息加以改变、捏造、诋毁等手段来提高浏览量。这些手段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来达到自己获取利益目的。这些途径虽然能在短时间内为网站带来一些效益,但从长远来看,这种网络广告会引起网民的抵触和反感,也阻碍了网络广告未来多方营销方式的健康发展。

2、在聊天室中插播广告

在QQ、论坛、游戏官方网站中聊天室广告被经常运用。由于聊天室广告能够聚集网民的人数和点击及流量,因而商家在会与一些较为著名的聊天室合作,以达到其宣传产品以及促销的目的。但是我国的聊天广告容易被伪造和冒充。并且用户之间的交易会引起诚信的问题,这些用户之间的广告图片的出现即影响浏览速度也让访客或用户感到其产品的真实性和诚信度。在这些跟随聊天室的网络广告中,如隐藏或虚假的关闭按钮程序,需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又如:一些具有诱惑或者是一些肯定语句来让访客注意的网络广告。这些网络广告往往让用户难辨真伪,并且影响用户的心情和网站的形象。

3、注册与知名网站相近的域名

2009年12月15日我国虽个人CN域名注册被禁止,但我国仍有个人及团体以注册域名来运作其网络宣传或者经转手而获取利润。抢注与知名网站或具有品牌的企业相近的域名以达到自己产品促销或赚取利益以及恶意注册域名运作非法网站等。这些手段无疑是加大了访客和用户对网络广告的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

4、其他网络广告运作模式

资金优先

我国的商业网站通常是哪一个广告商能提供最多的资金,网站就可把其宣传广告放于最好的位置。虽然这是网站生存所必须的资金支撑之一,但是一个好的广告主其所牵动的潜在效益远远大于多个广告主的广告效益。而我国的网站中通常替提供最多资金的广告主或与多个广告主合作而较少考虑广告对潜在用户的感官和心里感受等。资金优先的原则忽视了良好的网络广告对访客和用户潜在效益。

外包式广告

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当没有足够条件和技术支持网络的宣传时,会把自己的网络广告外包给其他网站。这些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的选择上,企业或者商家与网站有关技术人员的协商时往往难以注意到用户的感受,因而出现些技术上似假非真的、似真非真、模棱两可的广告,令用户不敢点击怕点击引起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这令访客对网络广告望而却步。

三、网络广告市场的相关立法与监管机制不完善

网络广告虽有众多优势,但是网络介质的特殊性也导致了大量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交易当事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网络广告是我国一个新兴的广告市场,加上网络传播主体的多元化、虚拟化等特点,给网络监管机制也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国家对网络广告市场的监管机制也并不完善,如网络可以发布烟草广告,这与《广告法》是相冲突的。

网络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广告市场也经历了由小到大、迅速发展的过程,网络广告业也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有重要影响的行业,以网络为依托的网络广告传媒发展是挡不住的潮流,但是我国互联网络广告评估与监测机制并不健全,这些网络问题必将严重影响了网络广告效益的发展。如违法、虚假、欺骗的网络广告等。

网络广告评估标准化是衡量广告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广告主信任网络广告效用选择投放中长期广告的主要依据。就目前来看,我国对网络广告效果进行测评主要是基于网站自身提供的数据,缺乏第三方的认证和监督,而且测评标准不统一,无法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传播价值难以得到市场的真正认可。

我国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主体界限的划分与市场准入资格问题在网络中由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分类界限日益模糊,这就产生了所谓的认知困难。网络广告由于其存在于一个虚拟空间中而制作、经营、发布广告变得容易、简单。于是越权经营发布广告、集三者权利于一身的情况时有发生,至于一些平时受特别限制的食品、化妆品、医疗、药品等广告,在网络上更是大行其道,极少真正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查和批准。

2、网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质疑,其诚信度值得关注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网络广告的体制管理,各种各样的不实广告充斥网上,利用网络广告欺骗用户的行为经常发生。有的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后,利用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有经营者伪造企业名称,或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些违法广告行为导致消费者对网络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质疑,使网络交易的诚信度大大降低。

3、违法网络广告的证据难以确定一是由于互联网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使得如何界定违法网络广告行为发生地和确定管辖权成为一大技术难题;二是由于网上电子文本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且电子证据易丢失,导致对违法广告证据确定难、查处难;三是由于我国尚无专门对网络广告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四是由于网络是虚拟的空间,违法广告经营者经常隐瞒其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导致广告监管机关查处违法者和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了难度。

4、网络广告的管辖问题

从理论上讲,网络广告受所有可以看到该广告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然而各国相关法律都不同。所以有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会故意利用各国的差异、网络的超地域性。规避我国法律,而想尽办法发布某些违反该我国法律的网络广告。

四、虚假网络广告层出不穷,竞争秩序亟待改善

网络广告由于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所需成本也不高,互联网的草根性使得每个人发布广告成为可能,加上法律法规上的相对滞后,网络广告管理起来步履维艰。一些网站无视法律、消费者的利益,发布虚假内容广告,甚至从事法律禁止的宣传,给网络广告以及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蒙上一层阴影。随着网络广告的发展,如何提升网络广告效果,也成为网络媒体与广告主们关注的焦点。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站上,对于网络虚假广告的投诉每天都在增加。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在13.2%有过不满意网络购物经历用户中,52.3%的人遇到商品与图片不符情况,1/4用户选择“商品是仿冒的”,超过1/5的人买到过伪劣和残损物品。消费者被网络虚假广告“忽悠”的风险正在加大。从商家角度考量,只有诚信方能铸造品牌。而一些非法网络广告的存在,间接影响了诸多合法经营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可以说诚信问题一直是互联网生存发展的一大挑战,为此除了商家和互联网企业必要的自律外,还需要跟进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

竞争是市场经济永恒的法则。任何商业领域中都存在着竞争,有竞争的地方同样也都有不正当的竞争的存在。1993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同样符合这一规定,具体到网络环境下又有不同的形式:

第一:利用加框的超链接技术。采用Frame加框技术分割网页视窗,将他人网站呈现在自己网站上,当浏览者点击超链接时,他人网站上的内容会出现在此网站某一区域,而此网站页面上的广告则始终呈现在浏览者面前,而且地址栏中网址仍有原网站的,让浏览者误以为连接的内容是网站自身的一部分。这种做法直接降低了被链接网站的广告的浏览量,等于避开了该网站的广告直接进入相关内容构成了广告侵权,是网络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但现行《广告法》只对传统商业性不正当竞争进行规制,对于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尚没有明确规定。

第二:抄袭或模仿他人网站的内容。有些不知名的网站有意模仿或抄袭知名网站的内容或页面布局,以使浏览者混淆,误以为此网站为某知名网站,这是一种明显的搭便车行为,除了可能侵犯网站版权之外,还是一种通过混淆视听达到提高点击率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利用关键字词的技术。利用该技术将包含关键字词的源代码置入网站整个程序以便搜索引擎搜索。关键字词一般为企业知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驰名商标等。当用搜索引擎以该关键词搜索时,投机者的网站与某一驰名商标、产品等一同出现,造成以假乱真的事实,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总之,网络广告的发展并非一片坦途,但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道德的约束,同时不忘提升内容建设,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广告将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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